捡破烂被车撞 获赔误工费(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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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烂获赔误工费(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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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破烂”的杜老太被撞伤后,竟能获赔“误工费”?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一下来,连杜老太的代理人、湖北省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勇都大感意外。
去年1月,62岁的杜老太被吴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随后,杜老太将吴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高勇告诉杜老太,获赔“误工费”的希望并不大。杜老太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她认为“捡破烂”也是正当职业,耽误了,自然应赔“误工费”。根据社区出具的证明,老人每月捡破烂的收入为600元。法院最终认定确实存在误工损失,应获赔总额3万元,其中误工费1200元。对此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但由于被告吴某称无能力赔偿自己承担的1万元,杜老太正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高勇律师说:“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为限。不光是捡垃圾的老人,包括家庭主妇、无业人士在遭遇人身损害后都应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但这一法律在现实操作中往往被忽视。”他认为,此案的******意义就在于促使法庭将一些被忽略的法律条文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子夜点评
拾荒人也是劳动者,误工费不是空摆设。
《人民日报》 (2006-09-28 第10版)
交通律师办案随笔:
办案律师应原告杜某女儿的一再要求,提出了误工费的赔偿请求。庭审中,当法官问办案律师要求赔偿误工费有何依据时,原告律师回答:在浙江义乌,凡是拾荒人均要经过培训,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有统一的操作规范,保护环境,废旧物资再生利用,这是一种职业。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有职业就存在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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