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指南】第九节 伤者可借助交警催讨医药费
【交通事故赔偿指南】
一、依靠交警催费见效快。
人都是有同情心的,交警也不例外。“以人为本”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发生伤人的交通事故后,交警会为收集证据而扣留肇事车辆。虽然督促车方支付医疗费并不是交警的职责,但是,我们仍然建议尽量要求车方垫付医疗费,要求交警帮助督促车方支付医疗费,交警一般也会督促车方积极支付医疗费。这个办法在车辆放行之前,往往比较管用。
二、扣车与医疗费。
(一)交警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交警部门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避免因车辆放行后证据灭失。扣车便于交警部门拍照、提取痕迹,收集调查证据,便于专业机构检验、鉴定。另一方面,扣押车辆也会给车方造成心理压力,促使车方及时支付医疗费。但是,车辆的扣押有一定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节假日和休息日。实践中,检验鉴定的时间为5-10日左右,检验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后5日内车方可领取车辆。
(二)尽量要求车方支付医疗费、承担事故责任。车方领取肇事车辆是事故处理过程中车方态度发生转折的时间点,伤者应提前做好准备,伤者与车方就医疗费与事故责任的谈判应安排在交警放车之前。
三、车辆放行后,医疗费另想办法。
对于保险公司承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肇事车辆,保险金额足够赔付的,且保险公司没有明显理由拒绝赔偿的,车辆放走了,伤者将来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自己的赔偿款,请个好律师就可以安心养病啦。
对于保险不够赔、车方没有赔偿能力,或者没有赔偿保障的情况,受害人一方应积极申请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扣押肇事车辆,或者冻结肇事车辆的过户交易手续。对于自身没有支付医疗费能力的,车方有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可以申请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执行,支付部分医疗费。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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