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鄂公通﹝2019﹞42号
各市、州、县公安局、人民法院、统计局、国家调查队: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予以发布。
本标准自2019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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