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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车后的“罪”与“罚”

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城市道路愈多愈宽,马路杀手横冲直撞,酒驾车辆不胜枚举。酒驾后的你是否为了自己行为而追悔莫及,是否想知道自己承担什么样的处罚责任,是否弄清楚了什么是酒驾的行政处罚,是否为自己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提心吊胆?

    关键词:酒驾  醉驾   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

一、酒驾的定义及规定

“酒驾”是指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且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属于酒后驾车

二、酒驾的处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的定义及规定

“醉驾”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的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醉酒驾车。

四、“醉驾”的处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上面的法规不难看出,国家对于酒驾的规定越来越严格,在法律中已经体现的相当明确,专门制定了相关的交通注释法典对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加以整合规定。不管是针对普通的车辆还是营运车辆行政处罚的力度均予以扩大,而且,修订后的交法增加了罚款金额的规定,延长暂扣驾驶证的期限,严格了驾照的领取资格及限制条件对于一事再犯更是严惩不贷对照前后交通法关于这一块的修改即表现的非常清晰。

 

饮酒驾车责任

 200851日交通法

201151日交通法

酒后驾驶普通车辆

罚款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6个月

再次饮酒后驾驶普通机动车

罚款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拘留


10日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罚款

500

5000

并处拘留


15日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

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再次申领

醉酒驾驶普通机动车辆

罚款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拘留

15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

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罚款

2000


拘留

15日以下

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

暂扣6个月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酒驾或醉驾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

构成交通肇事罪

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再次申领

 

饮酒驾车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和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当我们之前还在念叨着“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时候,现行国家已经制定好规则与制度,甚至以法律进行规范,请广大的车友朋友们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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